发布于 2024-07-01
1、企业由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资质,其现有二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一级资质申报材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等服务,涵盖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环节。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2、信息系统集成是: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系统集成是一种思想,是一种指导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的方法和策略。
3、按分类的话常用的有运输管理系统(TMS)仓储管理系统,计费系统管理,路径优化系统,装箱优化系统,现在还有基于云端的这一系列管理系统。
4、网络工程师能够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规模较小的企业,一个岗位可能涵盖几个岗位的内容,如系统管理员既要负责系统管理,又要承担网络管理;而大企业往往将网络工程师细分为网络设计师、系统集成工程师、网络安装工程师、综合布线工程师和系统测试工程师等工作。
5、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等主要大中城市设有二十一家分支机构和十六家控股子公司。
1、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资质等级划分为一至四级,等级越高,集成能力越强。一级资质单位具备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以下级别的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能力,涵盖了大规模到小型企业的广泛需求。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特一级、四级。特一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1年7月份开始启动系统集成特一级资质的认证和评审工作,旨在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做大做强,维护国家党政、军队、金融、电信、交通、能源等重要领域安全可靠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保障。
3、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4、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经有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授予《资质证书》。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依据其资本构成、人员构成、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保密设施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涉密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5、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共分为四个等级。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各应用领域计算机系统工程质量,信息产业部从2000年开始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制度,制定并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1、第五条 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第二章 认证组织管理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
2、第一条 为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企、事业单位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
3、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 第七条 信息产业部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证工作。
4、【答案】:C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 1047号文)有如下相关规定: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5、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系统)的保密管理 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1、第五条 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第二章 认证组织管理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
2、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 第七条 信息产业部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证工作。
3、为此,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试行。 管理办法中规定,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四级,信息系统建能力依次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