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4-06-12
法律分析: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法律分析: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
进项税加计扣除10%政策是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政策。其中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加计抵减政策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简易计税方法不适用。关键定义如下:生产性服务业: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需超过50%。生活性服务业:侧重于满足日常需求的服务,销售额占比同样需超过50%。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知禅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灶猛蔽减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听说2023年度加计抵减政策发生了新变化,具体是什么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1、进项税加计扣除会计分录: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贷:银行存款。
2、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在实际按扣除加计抵减增值税后的金额缴纳税款时,然后做相关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
3、加计扣除相关账务问题,是每个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